华兴有限责任(集团)公司为一中型施工企业,注册会计师李浩在审计其2002年度会计报表时,注意到2002年5月华兴公司办理了增资,其会计处理为: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83,500,000
贷:资本公积83,500,000
借:资本公积83,500,000
贷:实收资本83,500,000
李浩认为这种会计处理对应科目很奇怪,就实施追加审计程序,发现华兴公司把1998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已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又进行评估,并将地价评估增值的835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然后由董事会决议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注册会计师李浩向华兴公司提出:华兴公司存续期间在没有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自行对资产评估增值并调整账面价值的会计处理不正确,应当予以纠正。华兴公司以董事会以注册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决议公司自己的增资事项合法,以及增资事项已经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确认为理由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李浩决定对此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分析]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明确规定:“各地在加强土地评估管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评估工作中的垄断、重复评估和多头评估。”《企业会计制度》第十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据此,该案例中,华兴公司作为一个没有发生产权变动的企业,在其存续期间是不能够随意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评估增值调整账面价值。
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关注被审计单位虚增资产,一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关注:
1.会计处理对应关系不正常的会计处理;
2.审计年度内变动异常的资产;
3.兼并、重组等特殊事项涉及的资产入账价值;
4.资产和负债同时挂账的数额。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需要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时,如果发现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存在问题,就不能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成果来进行判断,而应当积极取证来支持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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